人才申请兑现“购房券”的房屋应位于中心城区(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为来宿迁工作后且在“购房券”有效期内购买,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宿迁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所购房屋应为普通住宅,不含商铺、公寓、商住等其他性质房屋,首次兑现后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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