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应救助天数,重点考虑申请救助对象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天数;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支出情况分类分档实施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三)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对象实施的临时救助,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四)救助对象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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