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此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