ဆ
ဆ
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国政府网
|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繁体
|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登录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English
|
Deutsch
|
日本语
|
한국어
|
首页
走进宿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首页
>>
常见问题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3-07-27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
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最新信息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