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房翻建需履行宅基地审批程序,由农户提交申请,经村级审核、部门联审、乡镇审批环节,审批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我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已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文件,具体细则建议咨询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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