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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度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4 来源: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宿迁市2023年度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23年度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

    

重点工作

具体任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工作目标

1.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2%。

研究2023年研发经费归集任务,开展一季度重点企业研发经费监测数据填报。

联合开展重点企业研发经费归集督查检查;开展二季度重点企业研发经费监测数据填报。

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开展三季度重点企业研发经费监测数据填报。

召开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归集、统计数据填报专题培训;开展四季度重点企业研发经费监测数据填报。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统计局

2.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300家

制定年度创新平台工作要点,开展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申报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省级已建研发机构绩效评工作;兑现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组织指导企业撰写申报材料,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健全研发管理制度2023年全市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到300家。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率92%。

制定年度创新平台工作要点调查摸底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情况

推动实施产业链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编制市级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择优支持一批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健全研发管理制度,确保年底前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率92%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4.高新技术企业数700家。

开展高企申报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好高企管理服务工作。

兑现高企培育奖励政策;开展市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组织开展高企申报工作

完成年度高企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做好市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评审等工作,当年入库企业名单。

做好高企管理服务工作;跟踪当年高企申报通过情况,确保年底高企数超700家。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科技型中小企业数2300家。

研究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政策辅导,启动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工作,持续推动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促提升工作,引导完善研发管理制度,持续辅导推动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持续辅导推动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推进惠企科技政策宣传落实,分析总结全年入库企业情况。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

研究年度目标任务,梳理重点企业,持续推进企业挖掘、维护高价值专利。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计划、知识产权强链计划项目申报;指导40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评审、市专利奖、知识产权强链评审工作;指导40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

下达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计划、知识产权强链计划项目资金;指导40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38.5%。

制定推动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分析高产纳统企业情况。

推动规上企业申报高企、规上高产纳统企业健全研发管理制度。

指导高产纳统企业创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

跟踪高产纳统企业发展情况;落实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力争2023年全市高产占比38.5%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统计局

8.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GDP比重1.54%。

开展培训辅导,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兑现技术交易奖补资金。

开展培训辅导,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开展培训辅导,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兑现技术交易奖补资金。

开展培训辅导,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9.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37家。

开展科创载体年报统计;辅导省级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

梳理全市科创载体建设情况;辅导县区申报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开展科创载体体检诊断工作,指导科创载体提档升级。

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指导科创载体提高运营质量。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0.新增在孵企业数量120家。

持续推进科技人才项目招引;推动载体开展创业服务,新增在孵企业30家。

持续推进科技人才项目招引;推动科创载体提档升级,提高企业孵育能力,累计新增在孵企业60家。

持续推进科技人才项目招引;推动科创载体开展系列创业活动,累计新增在孵企业90家。

持续推进科技人才项目招引;推动科创载体提档升级,提高企业孵育能力,累计新增在孵企业120家。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1.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100个。

制定人才工作年度要点科技人才项目招引考核办法;组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申报

组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申报;会同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副总申报调度科技人才项目招引

组织省“双创计划”申报;会同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副总申报调度科技人才项目招引

组织2023年度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申报调度科技人才项目招引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2.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

分析上年度完成情况,制定今年工作推进计划。

开展县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季度考核开展能效对标、重点领域节能监察等,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开展县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季度考核,指导指标落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开展县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年度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统计局

13.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目标。

拟制宿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方案;排定2332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持续开展PM2.5与O3协同管控,推进“夏病冬治”方案落实。

拟制臭氧污染治理方案,修订全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散乱污”企业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臭氧污染整治,对重点区域开展VOCs走航监测,跟进执法监管,一旦发现高值热点,及时消除热点影响。结合实际,持续加大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跟进餐饮油烟整治落实情况。

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持续加强重点区域走航监测,深入餐饮油烟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围绕国控、省控站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实施洗扫吸尘、冲洗洒水、高空雾化作业,最大力度实现污染沉降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4.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3%。

统计全市财政科技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按序时拨付进度对各县区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进行通报。

按序时拨付进度对各县区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进行通报。

督促不达标的各县区查找原因,加大财政科技支出力度,同时做好相关预算调整工作,确保考核达标。

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15.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招引推进年”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开展科技招商,每年认定科技型企业200家以上。

完善科技人才项目招引考核办法;推动各地开展“双招双引”,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

推进各开展科技人才项目招引,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

推进各开展科技人才项目招引,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

推进各开展科技人才项目招引,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总结全年科技型企业招引情况。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商务局

16.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

研究下达年度国科小培育任务;启动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落实省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行动;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开展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兑现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市级科技计划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

持续开展国科小评价入库工作;做好国科小抽查工作;总结全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17.建立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的企业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梳理全市科技型企业创新情况,发放创新券。

分批次组织创新券评审、兑现工作;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活动。

对接服务企业,开展创新券使用宣传;建立市高企培育服务管理平台。

组织创新券兑现工作;对入库培育企业跟踪辅导。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18.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开展高企申报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

做好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组织工作;开展高企培育政策落实;开展市高企创新20强评选工作。

发布2023年市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名单,兑现奖补政策;完成年度高企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跟踪高企申报通过情况;推动有效期内高企持续创新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创新政策集成和创新资源支持,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方式开展项目研发,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

梳理全市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实施产业链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

开展省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征集企业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

开展市级研发机构备案和省级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级科技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协同创新项目。

兑现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政策;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合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市场监管局

20.依法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强化申报数据跟踪,按季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强化申报数据跟踪,按季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强化申报数据跟踪,按季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强化申报数据跟踪,按季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市税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培强创新型领军企业

21.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定制化联系帮扶,集中资源,精准对接,加大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在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排查梳理企业创新基本情况,筛选潜力企业;针对企业短板弱项,开展对接服务,给予针对性精准辅导。

持续开展创新服务;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攻关关键技术。

持续开展创新服务;组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兑现相关政策等,开展创新典型宣传。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开展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20强、瞪羚企业评选工作,发挥高成长性企业品牌效应。

开展高企年报统计,分析全市高企创新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高企创新20强评选工作。

发布创新20强名单;启动瞪羚企业评选工作。

发布瞪羚企业名单;开展创新头部企业典型宣传。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3.探索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行业上下游、大中小、产学研各方力量深度融合、融通创新。

支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市级项目申报指南。

编制市级项目指南,支持产业创新联合体内企业组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产业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项目攻关。

加大宣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一批关键技术。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聚焦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领军企业提供高效精准服务,助推优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

组织开展西楚资本论坛活动,分享交流企业上市工作打算。

召开企业上市专题会办会,解决重点企业上市难题。

深入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加大企业上市帮办服务力度,力争实现1-2家科技企业成功上市。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25.立足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定位,聚焦融合赋能、提质增效,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持续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开展工作督查通报。

实施千亿级产业攻坚计划,推进产业链共同体建设。

持续实施企业培育“5321”工程和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持续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产业培育综合成效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6.着眼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智能制造行动,组织实施“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龙头带动、百企智造、千企上云、万企联网”工程,引导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不断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2023年建成智能车间300个,新增星级以上“上云”企业400家;实施精益制造行动,引导企业完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一体推进标准提升、工匠培育、名品打造,实现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转变。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摸排2023年度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需求,排定参诊企业名单,开展诊断服务;摸排2023年度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建立年度项目库;组织企业开展星级上云工作。

开展“智改数转”宣传培训活动,赴各县区、园区开展专题培训,联合宿迁日报等媒体加强线上宣传;赴县区开展“智改数转”现场调研。

按省里通知要求开展互联网标杆工厂、星级上云、“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等申报工作;持续开展诊断工作监督跟进及项目库项目调度工作。

按省里通知要求开展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省5G全连接工厂、市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等申报工作;开展诊断工作验收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27.着眼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我市现有新兴产业基础,紧盯技术变革趋势和战略前沿领域,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先导产业,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建立完善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2023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组织开展一次晶硅光伏产业链产学研对接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储备库;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年考核和总结工作。

组织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筹备召开晶硅光伏、电子元器件、特种金属新材料产业链专题招商活动。

组织开展晶硅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供需对接会;加强省战新资金项目管理,推动竣工项目开展验收;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考核和总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

28.着眼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组织实施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创新关键技术,催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征集企业创新需求;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工作。

组织实施“5321”高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编制市级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启动申报工作。

组织市级项目评审,择优支持一批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在研科技项目实施

推动省市级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农业

29.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计划,围绕优质食味水稻、优质专用小麦、特色水产品等开展育种技术、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等研究,全面提升优质种源本土繁育供应能力。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

扶持本地种业企业开展种业创新,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确定本年度种业创新扶持对象,开展方案评审等工作。

做好年度总结,全面完成年度种业创新各项工作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

30.实施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计划,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链从一产向二产延伸,从生产原产品向供应加工品转变。

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组织省级有关科技项目申报和实施

将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组织申报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领域市级重点研发项目。

开展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科技培训,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1.实施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推动省级示范园创建国家级园区、市级产业园争创省级示范园,打造国家、省、市三级农园纵向衔接、联动建设体系。2023年,新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新增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1个。

研究年度园区提档升级工作重点,摸排拟报园区基本情况。

组织指导相关县区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申报;开展首批市级园区认定工作。

开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评审。

做好国家、省、市三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调度;做好省级示范园建设情况调度,争取省厅支持创建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2.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果。

对上协调,在省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农高区专题;组织项目申报。

跟踪协调,争取项目立项;调查摸底,推动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推动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组织市级科技计划农高区项目立项、现场考察等工作

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开展产学活动不少于1场,招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不少于20人。

市科技局

市洋河新区,泗阳县

33.开展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服务效能,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70家。

开展调研,形成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推动县区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摸清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情况。

遴选一批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基地;遴选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征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揭榜挂帅”项目需求。

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支持农业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展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基地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农业农村局

集聚发展科技服务业

34.落实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培育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和壮大科技服务业平台载体为抓手,开展分类指导、政策扶持和业态培育。2023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达到100家。

制定科技服务业2023年工作要点。

实施科技服务业企业登高计划。

跟踪企业登高情况,组织申报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完成科技服务业登高计划,建成1—2家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5.实施服务型制造行动,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从单一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型。

对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类型和标准,对符合标准或有条件创建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企业(项目)培育库。

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根据《宿迁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启动2023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完成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全面总结梳理,加大对获批企业的宣传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6.扩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交易等技术服务,探索打造区域性特色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医疗等方面深度应用。

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清单。

推进智慧医疗建设,组织医疗机构参加电子病历或者互联互通测评,推动“健康宿迁掌上通”完成正式上线。

探索“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网融合,推动 “宿心办”便民服务事项应接尽接。

推动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船闸、智慧工地、指挥枢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覆盖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人才牵引计划

37.深入落实《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宿迁英才计划

研究年度人才工作要点、“五联五强”任务清单

调度推进“五联五强”行动进展情况

调度推进“五联五强”行动进展情况

组织2023年度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申报。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

38.实施“青年人才培养集聚”行动,集聚更多专业化、复合型青年人才,每年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5万人。

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0.3万人

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0.7万人

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1万人

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5万人。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39.持续推进工匠培育工作,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优秀科技专家和宿迁工匠。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0场次。开展宿迁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20场次。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20场次。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0场次。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40.实施本土就业倍增计划,完善高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与全市产业发展匹配度,提高毕业生本土就业率。

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5个。

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5个。

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5个。

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5个。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

41.实施校地人才发展合作工程,构建互促发展联盟,打造校地合作共同体。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0人。开展校地合作不低于5场次。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00人。开展校地合作交流不低于10次。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00人。开展校地合作不低于14场次。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00人。开展校地合作不低于20场次。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教育局

打造迁宿迁人才工作品牌

42.实施招才引智“迁宿迁·深耕行动”,深化“双招双引”机制,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机结合,资金、项目人才技术打包引进

部署启动招才引智“迁宿迁·深耕行动”。

市县联动,分层分类开展“校园宿迁日”三对接”“双招双引活动调度推进招才引智“迁宿迁·深耕行动”。

市县联动,分层分类开展“校园宿迁日”三对接”“双招双引活动调度推进招才引智“迁宿迁·深耕行动”。

市县联动,分层分类开展“校园宿迁日”三对接”“双招双引活动调度推进招才引智“迁宿迁·深耕行动”。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43.办好首届宿迁人才节、第二届宿迁人才发展大会

筹备首届宿迁人才节

举办首届宿迁人才节。

筹备举办第二届宿迁人才发展大会

开展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4.发挥科技镇长团产才对接小组作用,分产业链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对接活动。

分产业链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分产业链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分产业链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分产业链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45.聚焦高质项目、高端人才,统筹全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办赛方式,形成常态化办赛机制,实现以大赛选项目、以项目引人才,打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平台。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

市县区联动举办宿迁市创新创业大赛城市赛

举办宿迁市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

举办宿迁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

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计划

46.建设“人才e家”信息化平台,建立市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人才服务资源网络,打造一站式、零距离的管理服务总平台。

开发“人才e家”信息化平台,推动上线运行。

完善平台功能,丰富服务供给,扩大使用范围

完善平台功能,丰富服务供给,扩大使用范围

完善平台功能,丰富服务供给,扩大使用范围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社局

47.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各级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人才购房券,系统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开展人才安居等政策宣讲。

开展上半年租房补贴、人才购房券申领申兑工作。

开展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申报工作。

开展下半年租房补贴、人才购房券申领申兑工作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人社局

48.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构建多元供给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人才融资难题。

组织银行、投资机构及有需求企业开展金融投资路演,深化人才贷、人才投业务。

组织银行、投资机构及有需求企业开展金融投资路演,深化人才贷、人才投业务。

组织银行、投资机构及有需求企业开展金融投资路演,深化人才贷、人才投业务。

组织银行、投资机构及有需求企业开展金融投资路演,深化人才贷、人才投业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财政局

49.实施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探索人才举荐制,推行评审制与认定制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

发布年度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对全市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备案机构开展质量专项评估。

根据省厅部署,做好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推荐;筛选试点企业,鼓励并支持其采用直接认定等评价方式,探索实施特级技师评价。

开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对优秀人才实行举荐制;对试点企业评价方式和结果的专项指导与质量检查。

会同市主管部门及县(区)职称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调研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经验。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50.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引培专业性、市场化人才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人才资源服务市场。

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确保正式开园。

拟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宿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评选市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诚信机构。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达到100家。

市人社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工程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5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依法对宿迁高新区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大平台载体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推动出台支持宿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推动出台支持宿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

市科技局

宿豫区

52.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推动宿迁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一区多园”发展,突出产城融合,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三个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加快资源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高新区绩效评价中持续实现争先进位。

指导宿迁高新区开展绩效评价;推动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根据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评价报告,指导宿迁高新区分析短板弱项。

支持宿迁高新区围绕先进复合材料等产业,持续开展项目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宿迁高新区孵化载体等建设等。

市科技局

宿豫区

53.探索开展市级高新园区建设,支持县域创建省级高新区。

指导培育高新园区开展科创载体建设,招引培育科技型企业等。

指导培育高新园区开展科创载体建设,招引培育科技型企业等。

指导培育高新园区开展科创载体建设、招引培育科技型企业等。

指导培育高新园区开展科创载体建设、招引培育科技型企业。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发挥科技平台服务效能

54.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布局建设2-3个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转化和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功能高分子材料产业技术研究所、龙科微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光源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成达效。

修订宿迁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调研市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情况。

开展宿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备案2-3家产业应用技术研发转化和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55.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依法综合运用建设补助、运行绩效、技术交易奖补等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能力。

修订宿迁市市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机构)绩效评价细则。

调研市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情况。

开展市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市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收入和技术转移收入情况进行奖补。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56.以服务产业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为核心,重点建设3家研发设计、测试验证、技术转移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

梳理产业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需求。

研究制定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开展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支持3家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项目研发等活动。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57.深化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推动建设2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

调研摸底企业共建需求,推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来宿考察企业。

积极对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院企共建。

推动建设2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提升科创载体建设水平

58.围绕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各开发区、高新区、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特色产业园、众创社区、科技综合体、成果转化基地等,逐步完善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梳理全市科创载体建设情况;指导各类载体开展年报统计工作。

推动县区申报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专家诊断辅导。

推动各类载体开展科技人才项目招引,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指导科创载体提高运营质量。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59.完善科技创业载体提档升级、绩效奖补支持政策,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围绕企业成长需求,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

指导纳统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报统计工作;开展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工作;推动载体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开展省级孵化器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诊断辅导;推动载体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兑现孵化载体奖补政策;推动载体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动载体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0.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健全科技创业载体梯次培育体系。

指导纳统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报统计工作;推动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组织市级孵化载体申报工作;推动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择优备案一批市级孵化载体;推动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推动各孵化载体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61.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每年支持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10项以上。

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500件,下达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资金,签订项目合同。

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750件,新增拥有发明专利企业30户。

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850件,新增拥有发明专利企业30户。

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4000件,新增拥有发明专利企业30户。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

62.实施产业专利导航计划,开展产业链细分领域专利信息分析,结合企业专利微导航,完成激光装备、汽车零部件、膜材料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计划。

下达知识产权强链(导航)项目资金,签订项目合同。

调研督促激光装备、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实施。

调研督促智能家电、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实施。

激光装备、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完成项目验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6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计划,每年新增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企业120家。

确定2023年全年工作要点,明确2023年知识产权贯标重点目标。

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0户。

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0户。

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0户。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4.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惠企活动,完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年转化高科技成果200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50个。

确定全年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重点,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20笔,金额2.5亿元。

实现知识产权质押20笔,金额2.5亿元。

实现知识产权质押30笔,金额2.5亿元。

实现知识产权质押30笔,金额2.5亿元。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65.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载体,中国(宿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成运行。

推进保护中心办公场所建设。

推进保护中心办公场所建设、验收。

编制人员招聘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

人员招聘计划纳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力争国家级保护中心获批筹建。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6.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知识产权、公安和海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定期通报、会商重大案件,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行动1次。

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举行联合执法、案件会办、执法研讨等活动1次

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行动1次,开展知识产权“双随机”检查

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举行联合执法、案件会办、执法研讨等活动1次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维权援助、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纠纷化解体系,初步解决周期长、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次数10次,指导各类调解机构调解案件25件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次数10次,指导各类调解机构调解案件25件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次数10次,指导各类调解机构调解案件25件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次数20次,指导各类调解机构调解案件25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开放协同创新工程

融入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

68.进一步深化同上海、苏南等地区互动互联,积极参与区域分工,推进产业联动发展,参与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互联互通。

拟定苏宿两市2023年合作协议;确定合作事项清单。

推动各共建园区与苏州结对市(县)开展互访交流、协议签订、产业对接等活动。

推动各共建园区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年度总结、考评等。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69.进一步在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同上海自贸区、南京江北新区等对接合作。

征集企业创新需求,根据企业创新需求,“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长三角高校院所精准对接。

举办科技项目招引推介会,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强长三角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对接合作。

举办绿洽会专场-2023人才科技合作交流会,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级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强长三角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对接合作。

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强长三角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对接合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0.进一步深化拓宽苏宿合作领域,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推进宿迁市和苏州市双方各县区科技部门积极梳理合作事项,将合作共建协议落地落实。

推进苏州、宿迁每年合作开展一次科技成果(项目)对接会,引导优质创业项目和研发团队落户宿迁。

推进泗阳县、宿豫区在相应挂钩结对地区设立“科创飞地”

年度总结、考评等。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1.积极推进苏宿工业园区高质量合作共建示范园区建设和县区特色园区创建,探索土地指标、减排指标、统计核算、财税分配等方面的互利共赢机制。

做好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工作

推动昆山沭阳共建园区做好创建省级特色园区前期相关准备。

推进拓园发展。苏宿工业园区拓园征地动迁、土地报批、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昆山(沭阳)高新园区和吴中(宿城)工业园区明确四至;推进吴江(泗阳)工业园区拓园建设。

年度总结、考评等。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加快开放载体建设

72.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县区重点乡镇园区纳入“一区多园”管理,按照“主附从属、合理分工、产业配套”要求,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资源保障服务能力、特色产业集聚能力,打造区域经济重要增长点和开放主阵地。

强化顶层设计,印发2023年全市开发园区工作要点、关于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清单推进计划。

制定全市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将省级以上开发区、南北共建园区、“一区多园”特色园全部纳入规划,加快产业协同发展。

在全市开发园区实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六大提升”工程,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对开发区、一区多园特色园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

市商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拓展创新国际合作

73.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际友城交往,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要素。

常态化征集、发布企业外国人才岗位需求、项目技术合作需求。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对接交流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

开展与新加坡、芬兰等国产业创新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

组织企业参加与国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4.积极引进国外科研机构、跨国公司来宿迁设立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

常态化征集、发布企业外国人才岗位需求、项目技术合作需求。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大会,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开展产业创新研发合作项目征集,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组织企业参加与国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5.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到境内外投资、并购、参股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取核心技术、人才、专利,提升技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常态化征集、发布企业外国人才岗位需求、项目技术合作需求。

组织企业参加与国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与国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与国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生态宿迁建设工程

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应用

76.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组织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绿色工厂。

建立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库、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库;组织重点企业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调度化学纤维等5条产业链能效达标情况;制定膜材料等4条产业链年度对标达标工作方案。

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培育,跟踪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推动化学纤维等5条产业链企业能效达标;开展膜材料等4条产业链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招标和现场诊断工作。

开展市级绿色创建诊断工作,指导企业提升创建水平;继续推动化学纤维等5条产业链企业达标;制定膜材料等4条产业链能效水平基准值和标杆值。

申报国家绿色示范、省绿色工厂,开展市绿色工厂评审并发文公布创建结果;调度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情况;考核总结化学纤维等5条产业链企业达标绩效;评选膜材料等4条产业链市级能效领跑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7.发展低碳经济,在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大规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制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库及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跟踪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监察发现的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相关设备工艺。

跟踪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情况,督促进度慢项目加快进度。继续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推动落后设备工艺淘汰。

调度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总结全年节能监察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78.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制定2023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完成基础数据归集。

完成数据核实工作。

完成2023年度评价结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增强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79.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聚焦污染物特征、演变规律、来源成因等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工作专班,建立研判、巡检、溯源、执法、会商等工作机制,重点推进2023年度方案和一季度工作重点落实。

结合污染天气,及时溯源分析,重点推进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核查。

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缩短臭氧污染时段,削减臭氧污染峰值。

结合秋冬季污染特征,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高效启动或解除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及时总结成效、提炼经验。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80.建立健全系统的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成果和信息交流、统一目标和约束机制,提高污染的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能力。

梳理上报列入2023年度计划强审名单,待省厅审核通过,按文件要求有序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指导各县区局对已报企业督促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制定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提高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可行性。

做好清洁生产中期评估工作。

做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工作,对因关停、搬迁等原因导致暂停开展审核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省厅。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推动生态保护科技赋能

81.持续推进“两湖两河”保护,统筹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田(圩)还湖还湿、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

将两湖两河水质稳定达标纳入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相关断面水质目标,强化水质监测预警。

推进两湖两河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期相关断面水质稳定。

持续开展两湖两河和入湖河流水质监测,保障汛期水质平稳。

对汛期水质不稳定的断面采取措施提升水质,保障全年两河两湖相关断面水质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推动新技术、新成果在京杭大运河沿岸、洪泽湖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中的应用。

完成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按施工进度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

完成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申报工作。

基本完成生态安全缓冲区主体工程建设,进水调试。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3.推进生态保护领域“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数据汇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开放共享,打通局内业务数据实现上下互通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监管要素全覆盖,环境管理业务全掌握,实现部门间任务协同联动,提升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部门联动会商等综合能力。

深入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应用,可视化分析结果展示,拓展非现场监管能力提升企业环保数字化能力

推进数据汇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开放共享,打通局内业务数据实现上下互通数据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程

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

84.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制度。

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做好前期工作。

梳理发布项目,开展“发榜”工作。

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揭榜”项目可行性论证。

开展奖榜,拨付项目资金。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85.优化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实行分类管理。

征求业务处室科技创新资金需求,并梳理。

对接财政局做好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调优计划设置,开展奖补资金兑现。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现场考察等工作,形成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进行网上公示,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文件,签订项目合同。

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拨付,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86.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项目数据库,完善项目专家评审机制。

召开科技计划项目会商会,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

会市财政局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建设市科技专家库等,委托和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进行开发和运维。

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论证审核评估、实施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开展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行政决策,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87.探索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培育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纳入市级科技管理平台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和过程管理。

深入企业调研,并征求企业意见。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培育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参与项目具体管理。

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88.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逐步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实现全市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动监管,明确“奖优罚劣”激励导向。

加强江苏省科技信用平台建设使用。

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融入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全流程。

修订宿迁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江苏省科技信用平台建设使用。

在市级计划项目实施全流程中实施科研诚信监管;挖掘典型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形成相关经验做法。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深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改革

89.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聚焦创新创业主体的初创起步和成长加速两个阶段,放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海内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

围绕科技型企业产业区布局,对储备项目进行考察对接工作。

加大产业发展基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争取上半年母子基金完成科技型企业投资2个。

对基金半年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基金规范高效运作,增强科技创新投资效能。

加快区域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投资进度,争取母子基金年内完成科技型企业投资4个。

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迁中心支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90.优化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服务流程,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便捷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开展资金池运作情况考核,统计分析各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

引导资金池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完成市企贷合作银行额度调整工作。

加强对合作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情况的统计调度。

持续推动资金池做大信贷规模,争取年内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70亿元。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91.进一步做大市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覆盖面。

积极运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广“苏科贷”“市企贷”“宿数贷”等金融产品,引导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积极运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推广“苏科贷”“市企贷”“宿数贷”等金融产品,引导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积极运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推广“苏科贷”“市企贷”“宿数贷”等金融产品,引导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积极运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推广“苏科贷”“市企贷”“宿数贷”等金融产品,引导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92.探索建立“信用+专业保险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组织召开2023年度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保险服务工作。

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建立“信用+专业保险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

适时召开工作推动会,改进完善相关产品、方案和合作模式。

开展现场调研,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宿迁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93.吸引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在宿迁市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作用,吸引优质创投机构设立子基金。

加强项目筛选,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母子基金作用;招引优秀创投机构。

加强项目筛选,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母子基金作用;招引优秀创投机构。

加强项目筛选,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母子基金作用;招引优秀创投机构。

市财政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科技局

94.充分用足用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无缝的科技金融服务。

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宿心办”政务服务APP进行技术对接,建设金融服务专版。

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平台线上撮合融资超150亿元。

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接入“宿心办”政务服务APP,提供线上化、智能化、高效化融资服务。

加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考核督导,推动平台线上撮合融资超300亿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深化科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95.积极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

深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策宣传指导落实好科技成果相关改革政策

深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策宣传指导落实好科技成果相关改革政策

深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策宣传指导落实好科技成果相关改革政策

深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策宣传指导落实好科技成果相关改革政策

市科技局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96.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和引进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和第三方技术转移高端服务企业,建设一支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

制定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梳理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情况。

组织申报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导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评审;开展1—2期技术经纪人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发展和引进技术转移高端服务企业;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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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综合运用股权激励、绩效后补助、配套奖励等激励机制,调动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

宣传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相关政策

鼓励各创新主体开展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省科学技术奖等奖励政策。

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成果典型案例。

总结交流各创新主体执行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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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继续深化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落实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政策,加大企业“科技副总”的柔性引才力度。

征集企业创新需求,根据企业创新需求,“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开展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举办科技项目招引推介会,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申报省“科技副总”项目。

举办绿洽会专场-2023人才科技合作交流会,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级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

组织开展分片区、小班化产学研对接活动;开展上一年度科技副总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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