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级别: 市级 发文字号: 宿农产〔2024〕2号
发文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8-01 实行日期:2024-07-31 截止日期:
浏览次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提升全市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宿委农办〔202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县(区)级龙头企业。

二、监测和申报标准

符合《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经营业绩、产业带动为主要指标,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重点考虑。

三、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本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需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自动放弃监测,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新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把关,同时撰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和新申报企业推荐意见。

(三)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市级相关单位对监测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监测情况,认真撰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2000字)须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监测/申报材料。

1. 监测/申报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1-9

3.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4. 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5. 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6. 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 对照申报标准,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更名报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等。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的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新申报的企业2年内不予认定;相关纸质材料胶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填报时间,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各县(区)要对照标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于2024930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snycyh@163.com。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2289062

附件:1.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1-9

2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7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名称

认定时间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

总经理

企业通讯地址                (乡、村)

邮编

电话(传真)

网址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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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开户行

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时间、地点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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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职工人数(人)

其中:季节性临时工(人)

销售收入(万元)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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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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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

净利润(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其中:增值税(万元)

所得税(万元)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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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022

2023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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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

主营产品

名称

主营产品产量(吨)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销率(%)

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年创汇额(万美元)

销售  国别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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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种植面积(亩)

其中: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亩)

基地养殖量(头、只)

其中:自建养殖基地养殖量(头,只)

基地所在地

主要原料用量

从基地采购总量(自建基地采购量,吨)

占加工总量比例(%)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名称

数量(吨)

2022

2023

2022

2023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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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总数(户)

合同制带动农户数(户)

合作制带动农户数(户)

股份合作制带动农户数(户)

其它方式带动

农户数(户)

与农户直接

与专业大户

与乡、村组织

与中介组织

联合办合作社

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

其它方式

直接入股

合作社入股

其它方式股份制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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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门研发机构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是否为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是否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在国家或省抽检中是否合格

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食品

是否达到ISO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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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境外投资情况

主导产品

品牌

企业研发投入

股金总额(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

其它国内股东比例(%)

外资持股比例(%)

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主要方式 (是否境外上市)

投资(或上市)的国家(地区)

研发经费(万元)

当年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额比重(%

2022

2023

2022

2023

 

 

 

 

 

 

 

 

 

 

 

 

 

 

 

 

 

 

 

 

 

 

 

 

 

 

 

 

 

 

 

 

 

 

 

 

 

 

 

 

 

 

附件2

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

情况表填表说明

填写运行情况表中的数据和文字时,要以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公章一致。对已经更名的监测企业,应在表中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现用名称,在后面括号内填写原有名称。

2.认定时间(代号2):指市正式行文的认定时间。

3.工商注册类型(代号3):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指企业性质)。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4.企业类型(代号10):指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分为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新业态。新业态包括电子商务类、休闲观光类、物联网类、创意农业类、融合发展类等企业。综合型的企业要填写其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类型。

5.信用等级(代号12):指企业在监测年份(2022-2023年)由基本开户银行或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直接出具的信用情况证明,如AAAAAA。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6.资产负债率(代号13):指企业在监测年份(2022-2023)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

7.销售收入(代号21):指企业监测年份(2022-202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8.净利润(代号24):指税后利润额。以监测年份(2022-2023年)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9.上缴税金(代号25):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监测年份(2022-2023年)完税证明为准。

10.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代号29):指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一级类别填写1个,二级类别填写1-2个。一级主要原料类别分为以下14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原料名称):

1)粮食类(稻米、玉米、杂粮、小麦、马铃薯、红薯、其它);

2)油料类(大豆、花生、向日葵籽、油菜、其它);

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

4)糖类(甜菜、甘蔗、其它);

5)水果类(苹果、梨、葡萄、桃、草莓、柑橘、其它);

6)蔬菜类(蕃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食用菌、其它);

7)种子类(玉米种子、水稻种子、杂粮种子、蔬菜种子、其它)。

8)林特产类(花卉、中草药、人参、山野菜、蜂产品、林蛙、其它);

9)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驴肉、鸡肉、鹅肉、鸭肉、兔肉、狗肉、其它);

10)蛋类(鸡蛋、鸭蛋、鹅蛋、其它);

11)乳类(牛乳、其它);

12)皮及皮毛制品类(羊毛、兔毛、皮革、羽绒、其它);

13)水产类(鱼、虾、贝、藻、其它);

14)饲料类(玉米、豆粕、米糠、其它)。

11.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0):最多填写2个,名称与名称之间以分隔。

12.主营产品产量(代号31):按主营产品名称排在第一位的产品产量填报。

13.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代号38):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4.自建养殖基地养殖量(代号40):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量。

15.带动农户数(代号46):2023年企业与农户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的农户数。

16.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代号59):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代号60)、绿色食品(代号64)由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出具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