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国家级 |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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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实行日期:2024-11-06 | 截止日期: |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