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人员范围: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其他拓展医疗救助对象。
(2)缴费补助政策: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3)门诊报销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400元。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家庭医生签约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住院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35万元。起付线降低10%,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转外住院分别为270元、540元、810元、9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群再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群分别为95%、85%。三级医疗机构:2万元以下70%、二级重残75%,2万元之上75%、二级重残80%。合规转外住院:2万元以下65%、二级重残70%,2万元之上70%、二级重残7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2万元以下50%、二级重残55%,2万元之上55%、二级重残60%。
(5)大病保险政策:①起付线降低50%:7000元。②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之上8万元以下65%,8万元之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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