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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0-27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1)保障对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供应无房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三年;2.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中低收入认定标准;3.家庭住房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4.确定的其他条件。

(2)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保障方式任选其一,但不能同时享受。

(3)保障标准: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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