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对全市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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