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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1-15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1)发放对象:全职在我市中心城区创新创业(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或创办企业属于“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及20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不含县区间流动),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如人才在宿曾有过工作经历,但已离开宿迁3年以上,期间未在宿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也未享受过市级生活补贴类政策(含宿迁英才计划、苏北计划、租房补贴等),可申请生活补贴。

(2)发放标准: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人、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人、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30万元/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50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4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技师3万元/人、高级技师4万元/人。

(3)发放方式:生活补贴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人才在宿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补贴前面向社会公示,创业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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