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
(2)资助比例和标准: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纳入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免学杂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年800元、二星级高中1200元、三、四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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