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为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以麦秸秆还田为主,稻秸秆还田适度,实行计划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全市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试点地区水稻犁耕翻还田40元/亩。作业补助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面积、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有较大作业补助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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