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对象:“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农户,“十四五”期间确定的农村低收入户、边缘易致贫户参照执行。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对贷款额度5万元(含)以下的全额贴息;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实需要并且有还款能力的可追加到10万元,但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1年期及以内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审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