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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22-10-27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享受主体: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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