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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发布日期: 2022-11-15 来源: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享受主体】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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