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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9

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情形,予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

(一)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者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者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二)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者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者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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