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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警察政审有何规定?
来源:宿迁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0-24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如有疑问请联系0527-8435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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