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人仅可申领1张,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视为自动放弃、首次兑付后两年内未将剩余金额兑完视为自动放弃)。只限本人使用,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应同时有夫妻双方姓名),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