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申请确认为电商直播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申请确认为“电商直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电商直播为主要经营业态,运营机制完善,拥有明确的经营和管理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二)已与电商直播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造本地直播特色产业带或集聚区,入驻电商直播企业10家(含)以上。
(三)基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低于10间(花卉苗木类不少于5间或矩阵直播基地1个)且配备完善的直播设备;活跃主播(或账号)10人(个)以上;年直播带货场次100场以上;直播带货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基地运营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商品销售)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
(四)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可为入驻的电商直播企业(主播)提供注册登记、直播场地、商品对接、运营孵化、劳务服务、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推广宣传、金融服务、会计税务、知识产权、法律支持等配套服务。其中,培训中心面积应满足不少于50人集中培训要求,选品中心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已制定出台电商直播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等相关办法。
(六)具有完善的党建工作机制,党员管理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建有党群服务中心或党员交流园地等活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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