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来源:宿迁税务
发布日期:2025-07-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遇到上述提示,您可以对照自查,如果本年度确已按次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需延续按次申报,次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按期申报。若存在疑问,可以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转人工咨询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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