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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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