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保民政
社保民政
什么情况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