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服务


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7-07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五区实际畜禽养殖情况,决定把病死家禽纳入补助对象。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用于对实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中小散户病死猪损失给予补助,对实行自行处理或已经参加保险的大型养殖企业不予补助;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费用主要由养殖场(户)承担,市财政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用于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