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生办理跳级应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跳级相关规定)“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身心发展能达到更高年级学业水平,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无异议,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跳一级就读。跳过年级视同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一般应当在学年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毕业年级不办理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