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医保部门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