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来源: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3-25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未明确规定护理假是否在胎儿出生当天即开始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护理假及育儿假的使用方式省里未作明确规定,具体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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