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待产假结束后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参保职工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出院记录、单位银行卡账户等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