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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服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委托或者授权,依法代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街道确认后,受委托或者被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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