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宿迁市特色旅游购物店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83X/2023-00476 | 分类 | 公共文化服务 旅游、服务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文广旅发〔2023〕141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附件.doc | ||
时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宿迁市特色旅游购物店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文广旅局、财政局,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文旅集团:
根据2023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宿迁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宿财规〔2023〕3号),现对申报2023年宿迁市特色旅游购物店建设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特色旅游购物店补助资金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文旅集团可直接报送,于11月27日前将正式文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资金行为的,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追回补助资金,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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