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在落实省局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双稳双提”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开展“问需于企”走访行动。建立省局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分别联系大中小型企业各1家,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坚持问需于企,建立常态化、动态化政策研究和储备机制。搭建重点产业链企业对接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机制。
2.延长涉企许可和检定期限。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经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网上办理延期6个月。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压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除外),可延长检定周期3个月。
3.减免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收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免征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医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实施期限按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执行)。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加快实施智慧化审批登记。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接入“全链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线上办理1个环节、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全省一体化登记服务平台移动端,开设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通道,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
5.开辟药械审评审批快速通道。组建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工作专班,为企业申报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对同一集团企业在境内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来江苏申请注册的,优化审评审批流程,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注册证。2022年底前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时限缩减至4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减至10个工作日。
6.支持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推行社区、村镇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支持社区、村镇为个体工商户进驻提供专门经营场所。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优化“个转企”登记流程,允许保留使用原有字号行业。
7.破解中小企业质量管理难点堵点。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培训指导1000家中小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常态化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落实“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制度。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022年底前全省建设50个服务平台。
8.推动知识产权“入园惠企”。免费向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高级数据检索功能和专利信息动态定制服务,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2022年向中小企业提供总额不少于5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在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到2022年底证券化项目储架规模超过20亿元。
9.加强重点产业链标准技术保障。落实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标准供给力度,新建5-10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新能源动力电池、区块链等领域新成立一批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工业机器人产业链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工业机器人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嵌入式、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智能测控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高效节能装备、应急装备等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打造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高端服务平台。
10.推行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全面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试点建立“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加强初创型企业合规培训,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11.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予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被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除外)、已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根据其申请予以修复信用。
12.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借疫情防控之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助推市场主体增活力、添动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助企纾困、稳企强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编制惠企政策手册和服务事项清单,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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