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泗阳县60岁及以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0.76万人,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25.02%;农村老年人9.36万人,占到全县老年人总数的45.1%以上,比例较大。泗阳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泗阳县出台《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共24条,1至3条为总则,规定了文件制定的依据、领导架构、适用范围。4至9条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专项规划,居家养老用房的标准,存量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程序和资规、住建、发改、消防等部门的职责。11至14条规定了养老服务用房验收、移交、产权办理等,对乡镇敬老院等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作了规定。15条至21条主要规定了对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老人补贴的政策,包含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补贴,养老服务人员的免费培训、服务补贴、入职奖励、岗位一次性补贴,社区、居家服务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和通讯补贴。22条为监督检查。23条规定了卫健局、医保局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职责和目标。24条为附则部分,规定《办法》的施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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