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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三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发布日期: 2024-08-1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字体: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近日,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二是规范经纪服务内容。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可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对于非必要的服务,交易双方有权选择拒绝。三是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经纪服务收费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纪机构在收取费用前应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出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四是规范签订交易合同。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五是严厉查处经纪机构不公平竞争行为。六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七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八是建立从业主体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积分考核制度,激励和督促从业主体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九是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为信息化管理。落实房地产经纪活动全过程亮“四编码”制度,“四编码”包括经纪机构二维码、分支机构(门店)二维码、从业人员二维码、挂牌房源核验二维码。通过实行“四码”管理,加强对交易房源、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十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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