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级别: 市级 发文字号: 宿文广旅发〔2025〕8号
发文单位: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5-01-17 实行日期:2025-01-17 截止日期:203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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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切实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1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30日,原《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宿文广旅发202281)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