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省级 |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22〕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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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实行日期:2022-09-06 | 截止日期: |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强化行政司法协调联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管和审判工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通过简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共享相关信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