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14319856/2024-00131 | 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卫生 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卫案字﹝2024﹞44号 | 关键词 | 人大,083,建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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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养老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承办通知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明确承办处室和工作要求,对建议中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建议,及时商请相关单位提供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扶助资金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时做好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至783元/人/月,年满60周岁的扶助金标准从900元/人/月提高至983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至683元/人/月,年满60周岁的扶助金标准从800元/人/月提高至883元/人/月,扶助标准高于我市城乡低保630元/人/月的标准,有效兜住兜准兜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基本生活底线。
二、夯实兜底保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增幅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认定时,为有效夯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兜底保障基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特别扶助金和低保。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措施,对申请对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但其家庭或个人因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经核查疑似存在不符合现有政策的因素,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查证且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履行“一事一议”后纳入保障范围。
三、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工作质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对因灾、因祸、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对象,按照先救助后审批、先临时后长效、先基础后专项的“三先三后”救助原则,及时纳入相关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困难的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纳入重点关注对象范围,若救助政策或其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及时纳入保障。
四、经常开展关怀慰问。将计生特殊家庭作为重点人群,纳入慰问困难群众范围,在中秋、国庆、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慰问,探索建立“三个一”工作模式,即:节前全面开展1次走访慰问,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建立一个“1+1+N”帮扶小组,每个特殊家庭对象要建立维护好1份电子帮扶档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帮扶对象提供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暖心行动”,结合节日特点开展上门访、电话访、微信聊天、家庭医生签约和服务等活动,保障特扶家庭日常遇到突发事件、特扶对象遇有重大疾病的,做到联系人、关怀、帮助三个必到。2023年,累计开展2次特殊家庭集中关怀关爱活动,累计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1835户次,慰问家庭成员2511人次,投入慰问款物价值134万元。
五、积极做好生活帮扶。围绕帮扶对象的居家、出行、聚集、良好习惯养成、就诊就医等需求,定期开展“健康服务送上门”等活动,帮助特扶家庭进行火、电、气、水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排除,突出高龄、独居、失能或半失能、失智、罹患重病、贫困低收入、独自抚养第三代,及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等重点特扶对象,列出名单,逐人细化帮扶措施,积极开展按需帮扶、主动服务,建立电子帮扶档案2041份,采集核实相关信息4214条。
六、积极争取优化补助。《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方案》(苏人口计生委〔2005〕52号)规定:“为保证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方式等政策,由省里统一制定。”《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水平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规定:“各地不得自行调整计发办法、提高待遇调整比例、扩大待遇调整范围,违反规定增加的支出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承担。”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相关政策的制定,由国家或省实行统筹,我委积极向省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在省制定政策时予以考虑提高扶助待遇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做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全力落实好计生惠民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 系 人:杨金涛
联系电话:8433859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