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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856/2024-00127 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卫生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4-06-28
文号 宿卫案字﹝2024﹞48号 关键词 人大,142,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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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罗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基本药物补助监管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布置落实。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并全面落实基药管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医院基药管理,2023年我委多次组织专家对全市乡镇医院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地记录,认真倾听各乡镇医院负责人对于基药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多次组织基药检查、召开有关医疗机构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座谈会,市卫健委联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乡镇医院基药产品和销售金额数占比均达到55%、基药单价小于20元以下金额占比要求不低于70%。满足以上条件的乡镇医院,按基药销售金额的80%90%给予相应补助。乡镇医院为基药制度实施主体,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管理、人员培训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通知还规定,对检查发现未执行零差价销售、进销存不符、处方书写不规范、违规收取费用的乡镇医院将扣减基药补助经费。该文件是在对基药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研基础上优化制定的新办法,能够有效推动新形势下乡镇医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强化检查,提升考核质量《通知》明确县区卫健部门制定本地区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乡镇医院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不超过5%、乡镇医院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制度等。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医院进行排名通报,对处方使用不规范的医生扣除个人奖金。市级对各县区定期进行抽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乡镇医院基药制度实施的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县区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加强基药制度落实。20245月市卫健委对全市各县区开展基药抽查,共发现问题线索5条,已要求各县区卫健部门督促各乡镇医院积极落实整改。

三、积极宣传,倡导正确合理用药我委积极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工作力度,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全市各级医院利用LED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宣传基药相关知识。通过设立用药咨询窗口、送基药宣传册、用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安全用药常识,强化公众用药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用药观念,养成正确用药行为,受众达100万人,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年,计划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用药 合理用药”宣传月活动,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基药知识宣讲活动。

下一步,宿迁市卫健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基药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制度,依托信息化平台,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加强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

二是积极落实基药管理制度。实施基药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我委将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制度学习,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门诊处方、住院患者基药使用水平管理,切实提升基药管理制度落地效果。

三是持续加强基药考核。基药考核是落实基药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我委将及时通报基药检查考核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基药实施较好的医疗机构进行典型宣传,组织相关医院进行学习借鉴,稳步提升整体基药实施水平。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8


联系人:申越

联系电话:18012115276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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