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广江苏省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努力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支持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维修和销售业务。(市商务局、宿迁海关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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