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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3-00302 分类 涉农补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7-07
文号 宿农计〔2023〕6号 关键词 现代农业,引导资金,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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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持续推进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遴选。各县区要抓好竞争立项类项目筛选,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要严格审核项目必需的用地、环评等手续是否合规;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项目决策机制,立项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科学择优储备一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

二是严格编制实施方案。专项内每个子项目需制定和批复实施方案或签订合同书,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避免方案大而化之。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参数等。要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改变重建设内容轻绩效指标现象,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实施方案,可聘请业务专家、工程造价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绩效匹配性进行审核。

三是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中如确需变更内容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要指导实施单位建立专项账目,注重财务支出凭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要加强执行监管,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提醒,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终止或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注重验收规范性,对建成未使用项目暂不予通过验收。为增强项目投资审定规范性,原则上各地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工程造价公司审定项目投资额,委托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发现执行偏差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果树等当年投产后无法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市级将适时组织绩效延伸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政策优化等挂钩。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补助结果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对支持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七是规范推进资金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支持方式、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等,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切实增强实施主体满意度。要合理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市级将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申报及实施指南

2.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3.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4.“宿有千香拳头产品发展与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5.“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6.农业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7.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

8.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迁市财政局

20237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市辖区

(二)支持重点:列入市级调度清单的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含休闲农业项目、农业科创、农业研学、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田头交易场所)等。

二、申报主体

1.宿迁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审计和验收的需要。

三、申报要求

项目为近年建设的达到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标准的,被列入市级农业产业重大项目调度清单,在今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具备必需的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项目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在项目实施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现代种养项目:新增单一品类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基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5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同一地点、同一品类)。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租金、土地整理、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不含农资、种苗、劳务等消耗品投入(下同)。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不含木材加工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产业园)内项目。

(三)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1. 休闲农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农业设施投资占比达70%以上。商业地产投资不计入。

2. 农业科创、农业研学、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3. 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新增直接用于农产品交易流通的相关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4. 田头交易场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四、补助额度及资金下达方式

(一)补助额度:市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一般为300万元,对宿有千香农产品品牌提供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市级及以上已纳入创建或认定的园区)、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上限可提高至500万元。鼓励各区合理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下达方式:市财政今年预下达70%资金至各区财政,剩余30%根据验收结果明年下达。各区要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

五、管理要求

各区按管理程序从农业产业重大项目调度清单中择优遴选项目入库,建立2023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储备库,填报储备清单表(见附件1-1)。各区在储备库内自主选择项目支持,自主分配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将储备清单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2425日前将验收结果(附件1-2)及验收意见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

附件:1-1. 2023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储备清单表

      1-2. 2023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附件1-1

2023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储备清单表

单位名称:(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到村居)

实施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尽量量化)

计划建设时间(起止)

计划建设面积(亩)

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单体投资强度(万元/亩)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依据,不作为验收内容)

备注

备注:备注栏填写是否为提供宿有千香品牌农产品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等。

附件1-2

2023年市级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名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到村居)

实施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完成数量及综合完成率)

建设时间(起止)

建设面积(亩)

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项目是否投产使用

12月底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安排市级奖补资金(万元)

备注

合计

附件2

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一、支持区域及支持重点

(一)支持区域:全市

(二)支持重点:支持育种创新载体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种子(苗)生产加工设备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市内农业种子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产业园区、有种质创新能力的市直直属科研部门和推广部门,加快实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育种繁育基地提升、种业龙头企业培育和种业发展环境提升四大工程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研发基地建设、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宿迁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农业(包括农作物、果蔬、种畜禽、水产,下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产业园区等,有种业创新能力的市直直属科研部门和推广部门;2年内未被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二)申报要求:项目为近年实施,完成期限最迟不超过202412月底。实施单位具备种子繁育资质,有种质创新能力和相关技术人才,有不少于5人科研团队,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科技含量较高。

三、补助额度及资金下达

(一)补助额度: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具体补助额度由市级组织申报评审后确定。全市补助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资金下达:项目为先建后补,在2023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20241月底前通过验收的,在2024年兑现下达奖补资金;在2024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20251月底前通过验收的,在2025年兑现下达奖补资金。

四、管理要求

项目采用竞争立项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县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市级评审立项,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全市立项个数不超过5个。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2023年度现代种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1)和项目佐证材料(如用地合规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种子繁育资质证明、科研团队佐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图片资料等)。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用地环评等审批备案材料、社会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后由县区农财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经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策、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各县区于本申报指南下达后30日内将推荐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报市,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张志伟,电话:82289065

附件2-12023年度现代种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2-1

2023年度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申报书(格式)

专项名称: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二三年

一、立项依据

阐述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及本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实施地点

    具体的实施地点及带GPS定位简要示意图。

三、实施内容

详细描述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及关键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与特色创新之处。

四、绩效目标

逐项写明项目实施结束时所要达到的绩效指标。所有建设指标应是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的,要量化、具体可考核。

五、计划进度

按月或季度列出主要工作内容及阶段目标,要与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呼应。

六、保障条件

说明申报单位概况,现有工作基础;项目实施具备的科研队伍、经费投入能力及项目服务管理能力;本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方案。

七、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

项目计划总投入      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表(万元)

预算支出内容

总预算

其中: 申请市财

政补助

备注

经费支出合计

八、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历

2、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职务

承担任务

备注

九、申报单位审查及承诺意见、盖章

申报单位

(如:本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前未获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本单位信用情况良好,近三年/成立以来(成立不足三年的)无严重失信行为;本项目如获批,承诺按照批复方案按期完成建设,承诺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法人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如: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现予以推荐上报,本项目如获批,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完成建设)

(公章)

年    月    日

十、附件清单

附件3

2023年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及实施指南

加快推进全市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推动农机化两大行动落地见效,补强特色农机化短板弱项,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及实施指南,明确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一、支持区域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区域。市辖区

(二)支持重点。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信息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试验示范点(基地)创建,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质量提升等方面。

二、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一)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基地),实现耕整地、种植、植株调整与采收、植保、灌溉施肥、环境调控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开展技术培训和机具生产演示活动,形成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进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3个)

(二)林果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林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基地),实现中耕、施肥、除草、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开展技术培训和机具生产演示活动,形成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进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3个)

(三)水产养殖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点(基地),实现投饲、增氧、水质检测与调控、起捕、尾水处理、清淤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开展技术培训和机具生产演示活动,形成该类品种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进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3个)

(四)农产品初加工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示范点,围绕宿迁农业六大百亿级产业建设,聚焦三群四链集群发展,实现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去皮去杂、分级分选、包装、运输保鲜、贮藏保质等环节生产机械化,推广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五)畜禽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畜禽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实现饲草料生产加工、饲料投饲、粪污处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畜禽产品采集或运输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形成畜禽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六)特粮特经作物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特经作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基地),示范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七)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建设。建设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针对设施蔬菜、林果、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机械化短板环节,添置必要的装备,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机械化水平。示范点开展全程或主要短板环节机械化服务户数和作业面积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3个)

(八)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点。申报主体在具备一定的智能农机装备基础上,开发匹配智能农机应用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配套相关设备,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农机信息、作业信息、用户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作业数据报表分析导出,平台端口要达到国家规范,可对接市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可以促进无人农场、智慧果园、智慧渔场等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示范宣传,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九)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试验示范点,配置稻麦轮作生产关键环节(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智能农机装备,实现粮食生产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无人化作业,试点基地要集中连片,试点作业面积不少于500亩。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每个基地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十)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试验示范点,新建或改造以空气源热泵技术替代的粮食烘干中心,空气源热泵需通过鉴定适宜在江苏省推广。开展示范宣传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新建或改造批烘干能力达到60吨及以上的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公司等。申报主体在宿迁市辖区注册设立;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示范点(基地)建设要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前景和农机装备基础,宜机化设施条件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项目须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1)和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本通知下达后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照本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量、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局可在各项目之间进行统筹调剂。

(五)补助标准。特色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农机信息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试验示范等项目申报补助可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额度按照项目性质根据市级审核结果确定。全市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六)建设期限。 审核确定的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2023年底前。20241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上报市局。

(七)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通过区验收、市级审核后,市财政局在2024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示,保证项目筛选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停止项目实施,取消该项目承担主体2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有关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审核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书格式可参照省级农机项目),督促主体抓好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协调区财政部门兑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处邹明懿,电话:82289100

附件:3-1. 2023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3-2. 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附件3-1

2023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书(格式)

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人:                                 

     人:                                 

       话:                手机:           

目主管部门(盖章)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 目 名 称

2.项 目 类 别

3.项 目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1).市级财政

   2).区财政

5.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项目基本内容

1.立项依据

2.实施地点

3.实施内容

4.建设目标

5.计划进度

6.保障条件

三、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

项目计划总投入      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区财政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项目名称

机具

种类

品牌

型号

单价(万元/台)

数量(台)

预算金额(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万元)

1、设备费

2、示范宣传费等

3、其它支出

合计

四、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介

2、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承担任务

备注

 

 

 

 

 

 

 

 

 

 

 

 

 

 

 

 

 

 

 

 

 

 

 

 

 

 

 

 

 

 

 

 

 

 

 

 

 

 

 

 

 

 

五、项目单位申报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申报单位

(请出具申报意见。如本项目如获批,承诺按照实施合同按期完成建设,承诺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主管部门

(请出具审查意见,如: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现予以推荐上报,本项目如获批,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合同完成建设。)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2023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汇总表

_____________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章)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主要内容和资金用途

总投资(万元)

合计

申请市财政补助

区财政

1

 

 

 

 

 

 

 

 

2

 

 

 

 

 

 

 

 

3

 

 

 

 

 

 

 

 

4

 

 

 

 

 

 

 

 

合  计 

 

 

 

 

 

 

 

附件4

宿有千香拳头产品发展与建设

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湖滨新区

(二)支持重点:霸王蟹养殖和订单收购价格保险试点。

二、投保主体及养殖要求

(一)投保主体。投保人为湖滨新区辖区内获得宿有千香·霸王蟹品牌授权的霸王蟹核心产区养殖户(主体),并与收购企业(经纪人)签订霸王蟹销售订单;养殖户(主体)自身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二)保障品种。生长正常、管理规范的池塘养殖河蟹,养殖品种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规格达到霸王蟹(四公三母)标准。

(三)养殖要求。蟹苗规格、养殖密度、养殖设备、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水草种植等需遵循当地水产产业技术体系要求的霸王蟹养殖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主要保障要求

1. 保险责任包括高温和价格下跌。

2. 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亩8000元,保险费率不高于9%

3. 保险期间参照保险河蟹的养殖周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补助额度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额度。对养殖户(主体)缴纳的保费,市财政补助不超过50%

(二)补助方式。直接补助养殖户(主体),在养殖户(主体)完成保费缴纳后拨付资金。

(三)资金下达。切块下达至湖滨新区317.5万元,原则上组织实施不少于0.9万亩。

五、管理要求

1. 公开政策。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霸王蟹养殖户(主体)公开、宣传该项政策;

2. 备案方案。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意见征集等方式,选择大多数养殖户认可的农险公司,并将保险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于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 公开补助情况。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公开公示拟支持养殖户名单和财政资金最终补助情况;

4. 及时拨付资金。湖滨新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养殖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82289050

附件5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

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宿有千香品牌销售主体在国内城市开设宿有千香品牌门店(以下均指专营店、加盟店或展示展销中心),宣传推介宿有千香品牌形象,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促进品牌产品销售,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取得宿有千香品牌门店授权书;

2. 门店营业面积(含店内销售区、展示区、洽谈区、体验区、办公区、仓储区域等,不含生活区域)50平方米(含)以上;

3. 门店设计遵循《宿有千香品牌门店设计与建设导则》相关要求,以展示经营宿有千香系列品牌农产品为主,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

三、补助额度及方式

(一)补助额度。对在国内一线城市(详见一二线城市名单)开店面积50(含)-100(含)平方米补助30万元,100-150(含)平方米补助40万元,150平方米以上补助50万元;对在国内二线城市开店面积50(含)-100(含)平方米补助20万元,100-150(含)平方米补助30万元,150平方米以上补助40万元;对在国内三级及其它城市(含宿迁市)开设门店的,按照二线城市开店支持额度的50%标准给予奖补。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奖励政策,项目建成通过市级验收后分两次拨付奖补资金,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70%,第二次根据门店经营情况,即享受第一次奖补一年期后仍正常经营的,拨付剩余30%奖补资金。本年度市级奖补资金不足的,将在下一年度补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下列材料序号排列,并用A4纸胶印成册,一式叁份。

1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书(封面);

2.授权证明;

3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主体情况表;

4.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门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门店形象设计方案、装修合同;

7.门头牌、正面全景、内部布局全景、收银台正面、储货柜(架)全景照片各一张。

第二次拨付剩余30%资金仅需提供材料137(现状照片、带时间水印)。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10日前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其中未经县(区)推荐授权的外埠市场门店,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组织验收。10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门店现场进行验收。

(三)网上公示。将验收结果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王紫嫣,电话:0527-82289061

附件5-1

一二线城市名单

一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二线: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附件5-2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期: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主体情况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及

联系方式

门店名称

门店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门店面积

授权时间

正式运营时间

实施成效和经营情况

主要围绕经营方式、营销渠道、线上/线下销售产品和销售额详细叙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

严格遵守《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上述所填材料真实、有效、可查。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其他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6

农业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围绕农业三群四链构建和国家粮油安全战略,开展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种质资源普查评价鉴定。

二、实施条件

本项目由市农科院组织实施。

开展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要求20246月底前实施完毕,实施的以往延续性项目要说明申报项目的差异性及延续研究的必要性。

种质资源普查评价鉴定要求202412月底前实施完毕。

三、项目额度及资金下达

补助总额80万元,下达方式为切块下达

(一)开展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60万元,单个项目具体补助额度由市级组织申报评审后确定。

(二)种质资源普查评价鉴定20万元(项目跨年实施,2023年和2024年各安排20万元,方案中要明确2023年底、2024年底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绩效目标)。

四、管理程序

项目立项方式为任务下达,市农科院在申报指南下达后3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参照附件2-1)和项目佐证材料。

申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王雅倩,电话:82289058;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吴优,电话:82288062

附件7

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申报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单位承诺:

1.本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前未取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

2.本单位近三年/成立以来(成立不足三年的)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3.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均为据实提供,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4.项目获批后,本单位承诺按照批复方案按期完成建设,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据实合法合规提供验收材料

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

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支持方向: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批复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XXXX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二、项目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镇村居对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明确标明分期界限,绘制简要示意图。

、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各项建设内容要尽量量化,明确主要参数、规格、材质等

(一)

(二)

........

、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二)明细预算。明细预算表须和第三项分实施内容一致。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金  额

小计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合  计

、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     月起    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该项内容应与第三部分实施内容一致,并增加投产使用进度安排)

(一)

(二)

......

六、绩效目标(单项管理,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每个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果树种植等当年难以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验收时目标,项目投产达效后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供参考)

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6

社会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项目实施中职责

备注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三)管理责任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注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