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支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融资支持的通知

宿财金〔2020〕6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支持宿迁市区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决定加大对宿迁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取消个人创业者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期限限制。对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创业者,暂时取消“创业项目应是5年内登记注册”条件限制,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二、鼓励合作银行对贷款展期或免还本续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政策有效期内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或免还本续贷。其中,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其他借款人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对第一条中因暂时取消“创业项目应是5年内登记注册”条件而新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其中,对十类重点群体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发放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对其他群体按照不高于贷款发放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贴息。对第二条中的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创业者,在贷款展期期间内,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其他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在贷款展期期间内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按规定分担代偿损失。对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贷款,由市财政参照宿财金〔2019〕5号及合作协议约定分担代偿损失。

五、工作经费补助。为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实施贷款展期和免还本续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合作银行实施的展期贷款和免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六、强化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平台银企对接、线上审贷等功能,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应提高入库审核及贷款发放效率,持续做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信贷规模。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中央、省在此期间出台的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