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2021年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留宿就业的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关于鼓励2021年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留宿就业的六条措施
为鼓励返乡人员留宿就业,积极推进“家门口”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措施。
一、发放留宿就业补贴
返乡人员在本市企业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返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3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发放人才购房券
返乡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就业,符合人才“购房券”、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分别给予5-20万元购房补贴和1000-2500元生活、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对到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入职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优先免费接种新冠疫苗
到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符合接种人群对象的,优先安排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持续高频开展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活动,积极帮助解决返乡就业人员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争议和纠纷,畅通企业集中线上申报途径,搭建线上受理审核、线上发放补贴平台,推动鼓励措施高效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附则
(一)本措施所指返乡就业人员是指2021年1月1 日至2月28日宿迁市以外回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人员;
(二)所列补贴类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新增事项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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