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3月30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2〕1号)已印发实施。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二、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可到贷款受理的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缴存人。审核通过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
三、为满足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房价平台公布的宿迁地区2022年5月份租房价格水平,从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作出适当调整。本次调整根据缴存人婚姻状况实施不同的提取额度,侧重满足已婚缴存人家庭的实际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不包含商业用房),以家庭为单位,未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500元,年度提取最高金额不超过180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强化政策宣传,让广大缴存企业和缴存人知晓政策、了解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同时,强化服务保障,确保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附件: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表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表
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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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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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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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积金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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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 余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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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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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配偶(共同还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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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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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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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配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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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 余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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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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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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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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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 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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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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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余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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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还款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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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延期 原因 |
1、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已缓缴且收入下降 □ 2、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还贷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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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还款期间 |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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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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