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4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4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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