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二十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宿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二沉池进水回流、使用人工监测数据等方式致污水处理量、进水COD浓度虚增,服务区域污水收集率失真”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宿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二沉池进水回流、使用人工监测数据等方式致污水处理量、进水COD浓度虚增,服务区域污水收集率失真。
二、责任单位
市水务集团,宿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故障修复,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二沉池排渣阀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并做好记录。
(二)增加进水自动采样器工作状态巡检和管路清洗频次,保证仪表正常工作;完成中控储存系统维修,确保运行记录完整;定期比对手工检测与仪表检测值,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液位情况控制进水泵流量。
七、整改完成情况
城南污水处理厂已增加二沉池和进水泵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自动采样仪运行正常、水质监测数据正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8745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gpszx@163.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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