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县两级城管部门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2023年全市327个工地,仅20个按要求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大量建筑垃圾被非法填埋、倾倒未查处。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制度,实现全过程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100%备案。我局立即推进部署三县六区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主持召开市区规范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推进会2次,全面迅速推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2.针对建筑垃圾存在非法运输处置等突出问题,我局及时起草印发《全市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城市管理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的组织领导,督导推进三县六区的各类城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工作问题的整治。
3.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牵头制定《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初稿形成后,通过多次部门讨论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2024年9月25日,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全市已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目前已实现全市215个现有工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100%备案。
2.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市级及各县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建筑垃圾源头产生、运输过程、末端处置全方位全时段强化巡查管控机制,采取“错时管理+延时管理”模式,实行日间全时段,夜间延时至零点对重点区域严格监管。
3.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综上所述,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具备销号条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0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8721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uanwei@126.com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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