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自2025年5月8日起,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6%。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75%。首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4〕7号)执行。
二、新利率执行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或2025年5月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