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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30 来源:市城管局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三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三十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不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不力。湖滨新区晓店街道骆马湖环湖大道南侧水塘被填埋了大量污泥、粉煤灰等,塘内水体pH值10.2、氨氮80.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Ш类标准80倍。

二、责任单位

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塘内填埋固废全面清理、规范处置。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湖滨新区晓店街道骆马湖环湖大道南侧填埋点开展溯源和清理。2024年7月底前完成水塘内填埋固废清理,并安全暂存,9月底前完成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论落实处置单位,10月底前规范处置到位。

(二)2024年9月底前,完成地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12月底前制定修复方案并按计划开展修复和效果评估。

(三)市湖滨新区对全境开展固废非法倾倒、填埋专项排查整治。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对湖滨新区晓店街道骆马湖环湖大道南侧填埋点开展溯源和清理。对非法倾倒固废进行清挖、转运约1.1万吨,暂存在宿迁市安通机械厂和明德环保公司厂房内,计划进行招标处置,已落实“防雨渗漏防扬洒”措施。

2.开展全过程调查溯源、地块清理和管控、固废危险特性鉴别、生态损害评估等工作,经专业鉴定,所填固废为一般固废,生态损害评估结果为不需要修复,达到整改目标。

3.市湖滨新区对全境开展固废非法倾倒、填埋专项排查整治。湖滨新区开展固废非法倾倒、填埋专项排查整治,已排查100处,整改100处,立案查处7起,罚款44.8万元,累计处置垃圾约4.43万吨。通过重点区域蹲守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固废巡查和处置力度,新增20处监控设备,采取围挡封闭式管理,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固废倾倒行为也得到了遏制。

综上所述,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具备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4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87582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uanwei@163.com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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