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410 | 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4〕33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4〕33号 《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8年)》.docx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8年)》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高水平建设可爱城市,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转方式、调结构、增动能,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打造绿色生态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创新创业之城、高效治理之城。
2. 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普惠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惠民生、增活力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人民满意城市。
——守住底线,绿色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行动各领域和全过程,筑牢安全底线。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妥善处理好保留城市记忆和彰显当代城市风范的关系,延续城市文脉。擦亮绿色生态的底色,以绿色低碳建设为导向,推进实施内涵集约、生态友好型城市更新。
——渐进微治,品质营造。坚持“留改拆”并举,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建立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平等协商机制,推动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
——量力而行,统筹推进。考虑城市发展实际,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尽力而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实施。统筹老旧改造与建新增容,统筹单个项目改造与片区整体谋划,统筹设计、实施、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环节。
——政府推动,可持续运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不动产产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城市更新。
3.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更为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空间载体。住房、基础设施的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韧性能力稳步增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水城融合、缤纷花园特色更为凸显,儿童友好、老年颐养、青年向往的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得到加强,城市街区迸发新活力。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形成一批体现宿迁特色、代表宿迁水平、省内起到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隐患消除韧性提升行动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安全底线、打造韧性城市为导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增强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风险应对能力。
1. 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
坚持清单管理、一房一策,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停用封存、维修加固、就地翻建、征收拆除等多种方式推动隐患建筑整治。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低效用地再提升、片区更新改造等开展危房整治工作,拓宽解危渠道。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定期组织排查、巡查,新的隐患建筑一经发现,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建立“边排查、边整治、边健全”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综合防灾体系完善
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持续开展对各类房屋设施的全面排查、鉴定,动态掌握承灾体抗震设防信息,摸清地震风险隐患底数。集中力量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且处于地震风险较大区域的工程设施,加快推进抗震能力不足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军事设施的抗震加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展馆、学校建筑等公共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重点加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管养维护机制,对设备老化、设施破损的应急避难场所分批组织提升改造,提升平灾转换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市消防安全提升。持续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布局,提高消防设施覆盖范围。推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对高层建筑、医疗建筑、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重点场所以及“三合一”、群租房、沿街商铺等敏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人防工程体系建设。优化人防工程空间布局,完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管理和设施配置。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融合发展。集中成片的城市更新地区实施人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燃气安全风险化解
强化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常态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瓶改管”“瓶改电”。增强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气源储备站建设,持续巩固城镇燃气企业年供应量5%应急调峰储气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基础设施补短板强优行动
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提高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化路网配置,提升停车便利度。
1.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加快完善城市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推进城北水厂、骆马湖水源工程等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逐年改造城市老化漏损管道约81公里,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6.5%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2. 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行动,建立项目清单,分年度压茬推进达标区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比例达到60%。加大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力度,高质量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24—2025年完成200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逐步消除雨污水溢流污染。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评估,制定一厂一策,稳步推进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新一轮提标改造,争取2025年底前进水调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每天。加强管网排查检测和新建改造,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短板,2024—2025年,中心城区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10公里,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完善废物收集处理体系。稳步推进固废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泥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健全收运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50吨/日,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完善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加大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防洪圈,畅通排涝通道,提高城市涝水外排能力。加快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错接混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结合雨污分流、道路改造等对现状雨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雨水管道标准,提升城市整体应对内涝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改建、扩建项目均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改造、公园绿地改造、道路改造等,因地制宜、因地就势布置海绵设施。到2028年底,城市建成区7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4. 道路设施供给改善
加快推进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提升道路网络通达度,适当加密外围片区次、支路网,打通城市道路断点。遵循“配建为主、利用闲置地块为辅、道路施划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注重挖潜老旧小区、老旧楼宇、低效用地、闲置用地等存量空间,多元化供给停车泊位。推动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依托数字化和智慧化技术,提高城市停车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住有宜居品质营造行动
聚焦建筑设施老化、公共服务配套欠缺、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统筹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围绕“一老一小”需求,因地制宜加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环境。
1.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在城市核心区域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攻坚城市外围“脏乱差”棚户区,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坚持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市场房源去化,搭建棚改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探索安置房跨区统筹调配,按需盘活存量安置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老旧小区改造
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筹改造2001年—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时将其他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小区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对于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力争能改则改。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持续完善项目储备库,将条件成熟的小区纳入实施范围,滚动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物业管理,通过业主自治、政府托底、引入市场化专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加快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鼓励通过“先尝后买”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实现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培育居民自治,引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鼓励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住区街区联动宜居环境提升
完善15分钟便民生活圈。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特殊群体,通过盘活小区周边闲置用房和适度改造存量建筑,因地制宜增补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日托、为老服务、助餐服务、文化活动、托育、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鼓励使用性质相容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复合设置,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效能提升。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指标,实施基于用能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超过用能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绿色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美丽宜居街区。以街区为单元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有序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探索街道物业公司对街区进行统一管理,促进物管城管相衔接、建设管理服务同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4. 全龄友好环境营造
推进住区适老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内道路、出入口、公共走廊和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无障碍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利用挖掘老旧小区内架空层、边角地、未利用地等增补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开展养老配套用房摸底排查,加快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调剂配建,加快推动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围绕住区、交通出行、公共服务、休闲空间等系统化推进无障碍通道建设,推动主要公共建筑、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鼓励企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整治提升停车场、出入口、电梯、低位服务设施等,满足无障碍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推进公共区域全龄友好改造。充分利用空置地、街角、背街等闲置及废弃空间,拓展儿童及老年人活动空间,结合原有场地增设健身器材、简易棋桌、休息坐凳、防雨棚、儿童活动器械等设施。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适老化改造,营造安全舒适的全龄友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建设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创建一批安全便利、活力有趣、宜居宜学的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围绕学校、公园和住区等场所建设安全、连续、舒适的儿童慢行系统,优先改善中小学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出行环境。有条件的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时段游乐街巷,改造街角、街巷口袋公园,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城市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强化宿迁城市品牌空间载体更新建设,围绕“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韵名城”城市名片,培育一批商贸文旅深度融合的特色休闲空间、人与自然和谐相依的滨水活力空间、产城融合欣欣向荣的整体更新片区。
1. 项王故里特色空间营造
塑造特色消费休闲街区。重点开展项王故里(西楚大街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引入文创商店、特色美食、休闲娱乐等百姓喜闻乐见的业态类型,推动传统文化及非遗项目进景区、进街区。持续推动宝龙金鹰商圈、幸福路商圈(中央商场)、万达商圈、苏州街等消费集聚区改造提升,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培育特色夜市和活力街巷。进一步优化楚街公共空间品质,开展片区综合整治,打造大众化夜间消费集聚区。结合公共空间治理,推进一批城市老街巷主题特色化改造及微整治,对文曲巷、彤华巷等特色街巷,进一步加强业态引入和运营管理,提升街巷活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中国酒都文旅融合发展
建设洋河新区酒都核心区。推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洋河古建筑群开放共享,完善提升洋河酒厂文化旅游区功能配套和服务水平,结合酒文化博物馆建设,丰富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洋河酒酿造技艺)非遗传承体验空间,打造酒文化活态体验区,推动中国白酒老作坊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强化城区酒都文化标识。进一步完善酒都公园等景区景点的设施配套,丰富游赏体验,提升酒街等消费空间的业态品质。推动“酒—旅—城”融合发展,在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中凸显酒都标识,依托“酒都不打烊”主题丰富宿迁夜经济的酒都文化元素,鼓励将城市存量空间更新改造为酒文化体验中心、酒类交易中心和酒行业活动中心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水韵名城活力空间塑造
塑造“一湾两河四岸”水韵风光带。推进骆马湖“湖湾”与古黄河、大运河“两河四岸”绿带贯通,打造环湖大道景观廊道,建设三号桥—五号桥段东片中运河风光带,延伸拓展古黄河南段、大运河北段郊野绿带。完善骆马湖东岸、古黄河西岸、大运河沿岸体育休闲、文化科普、全龄游憩等功能设施配套,优化贯通滨河慢行系统,激发滨河公共空间活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提升“水城融合”滨水空间品质。重点提升西民便河、清水河、马陵河等水系功能,强化周边居住、商业、文化设施与滨水空间连接,贯通滨水慢行系统,植入“滨水+游憩”“滨水+文旅”“滨水+商业”等复合功能,形成城市活力绿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打造大运河文化标识。持续推进中运河老粮库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大运河国际购物公园段改造提升,南北街区联动,承载文化展览、音乐艺术、滨河游憩、运动休闲、时尚消费、活力市集等多元功能,形成宿迁文化地标。通过文化景观改造、设施增补、绿道联通、文化活动植入,建设大运河风光带文化路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
4. 可爱城市建设
培育品质活力“可爱街区”。以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功能完好、亲民便民、彰显特色、制度健全为示范标准,对楚街片区、酒街、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等10个街区实施风貌塑造、功能配套、业态整合等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打造怡人宜居“可爱小区”。以环境秩序好、基础配套好、便民功能好、文明创建好、物业服务好为示范标准,对宿豫区珠江花园、宿城区中港雅典城等10个居民小区实施基础设施、便民设施、环境容貌等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妆点优美舒适“可爱庭院”。以干净整洁、秩序井然、设施完善、安全和谐、资源共享为示范标准,对创新大厦、宿豫区税务局、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庭院实施市容环境、景观绿化、功能配套等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共塑流连忘返“可爱游园”。以类型丰富、彰显特色、生态文明、功能多元、管护良好为示范标准,对农业嘉年华、宿豫区西楚绿廊(黄山路—北京路段)、桥头公园(运河一号桥)等10处游园实施绿化提品、功能拓展等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5. 新兴功能区提质升级
有序推进城市片区整体更新。重点更新枣园片区等一批相对成片、亟待改善的老旧厂房、老旧住区集聚区,开展功能置换改造,综合统筹基础设施补短板、宜居环境改善、便民生活圈完善、水环境治理、新兴服务功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等,推动片区整体更新。对宿迁学院旧址等有潜力的新兴增长片区,开展综合更新改造,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和设施,改造升级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治低效用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采取协议置换一批、限期开发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收购储备一批、实施转让一批、淘汰关停一批“六个一批”处置方式,有序推进土地清理盘活。引导不符合导向或效益低下产业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创业友好活力塑造行动
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从住房住区、创新创业、消费体验和健身休闲等方面,营造一批宜居、宜创、宜娱的精品空间,助力宿迁建设区域创新创业高地。
1. 新市民和青年人宜居环境提升
扩大新市民和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安排在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兼顾城市重点建设片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推进适青完整住区建设。围绕青年人舒适居住生活需求,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便民商业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短板。鼓励在闲置空地、楼群间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等适配青年人生活习惯、符合青年人风格喜好的公共空间。推进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完善自助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便民服务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多元创新创业空间嵌入
鼓励更新改造闲置低效的商务楼宇、工业厂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的青创空间。鼓励挖潜存量空间,通过“园区+”“社区+”“院校+”等合作方式,布局一批小而精、小而美的嵌入式创新创业空间。鼓励创新型产业园区品质提升,推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拓展更具创新资源集聚能力的产业孵化空间。(责任单位: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丰富适青文体休闲场景
营造适青文娱消费空间。推动宿城区西楚大街、楚街等一批传统商业街区,实施业态完善、设施升级、景观优化等改造,植入快闪集市、首店首发、线上线下融合、夜经济等沉浸式适青休闲消费场景。提升新盛街—东大街等一批历史街区的文化体验丰富度和深度,活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植入传统文化展示和互动空间,打造非遗创意旅游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增设适青运动健康空间。结合滨水空间和沿路绿带打造更适青的绿道体系,与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文体设施相衔接。结合广场公园、商业办公、社区邻里中心以及住区空间,建设室内外运动体育场所,增补多样化健身设施,满足青年人对不同类型运动空间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动
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宿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与整治保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
1.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全面保护宿迁西楚文化、酒文化、红色文化、运河文化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施极乐律院、前大庵等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实施二招会堂、老法庭等历史建筑修缮改造,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开展“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全面梳理已纳入各类保护名录的,以及潜在的、亟待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摸清资源家底。扎实推进历史建筑认定、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推动新盛街—东大街、宿迁闸翻水站片区、中运河老粮库等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宿迁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洋河推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开放共享东大街、洋河古建筑群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方式,实施二招会堂、老法庭以及新盛街—东大街街区内多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植入公共服务或消费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洋河老窖池群及酿酒作坊、中运河老粮库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价值空间利用水平,进一步挖掘潜在可更新的、具有活化利用价值的工业遗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绿色生态空间精筑乐享行动
系统推进“生态大公园”建设,厚植良好的绿色生态本底,持续优化改善水环境,均衡公园绿地布局,推进“公园+”多元功能融合,营造精品园林,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共享绿地体系。
1. 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洪泽湖、骆马湖以及大运河为重点,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整治。全面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河长制”责任,确保整治后的水体不返黑返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强化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积极推进西南片区、湖滨片区以及洋河片区等水系连通工程,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水系循环连通能力。持续推进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开展控源截污、活水保质、生态治理等各类涉水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绿地系统优化完善
织补拓展公园绿地。推进“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精细化建设,通过“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等方式,对绿化带、街角路旁、城市废弃地、闲置地、桥下空间等进行再利用,改造为“口袋公园”“街头游园”,提高公园绿地可达性。至2025年建设酿酒花园、福星公园等15个口袋公园,至2028年持续挖潜增补15个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提供多样化绿色生态空间。实施北京路快速化建设景观绿化工程、迎宾大道二期快速化改造景观绿化工程等12项城市绿道建设工程。打造特色化、系统化、复合化的绿色景观长廊,衔接居住、教育、文化、体育等生活场所,完善驿站、驿馆等绿道附属设施,融合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多元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园林绿化品质提升
提升“公园+”多元功能。改造提升既有公园服务设施、景观植被等,拓展“公园+惠民服务”“公园+运动健身”“公园+文化艺术”“公园+园事花事”“公园+科普教育”等复合功能,塑造品质化、品牌化公园体系,至2028年推进20个既有公园更新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营造精品园林景观。提升既有公园绿地品质,通过增设景观小品、设施器械、铺装材质、海绵设计、彩绘涂鸦、艺术装置等方式进行空间微更新。融合生态景观、运动健身、便民服务等多种功能,融入历史记忆、地域文化元素,形成多类型、多主题的“一园一品”绿色空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建设覆盖“道路—住区—街区”的缤纷林荫系统。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应用乡土适生落叶阔叶大乔木,形成林荫规模,因地制宜配置色叶树种,打造彩色城市景观,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向彩化升级,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城市绿化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摸清底数,建立开放共享绿地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公园绿地、单位庭院绿地内部的可游憩草坪、林下空间、空闲地等,融入“公园绿地+乐享场景”,满足搭建帐篷、夜游集市、研学康养、休闲社交等多元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智慧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行动
持续推进城市智慧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数据融合、部门联动,系统集成“一网统管”智慧平台,拓展智慧+城管、智慧+民生服务、智慧+生命线等多场景应用。
1. 系统集成“一网统管”智慧平台
围绕“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域、一端惠全域”的“1334+N”智慧平台系统架构,深入推动指挥中心建设,聚焦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数字经济三大领域,推进“综治、城管、应急”三网融合,构建“大综治、大城管、大应急、大交通”四大治理。持续推动部门融合、数据融合、市县区一体化,构建城市运行指标监测体系,打造全国中小城市新型智慧城市的“宿迁样板”。(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等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聚焦燃气爆炸、城市内涝、地下管线交互风险、第三方施工破坏、供水爆管、桥梁倒塌、道路塌陷、井盖管理等应用场景,整合、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在重点区域设置监测感知设备动态监测安全隐患,实现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优化多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城市数据,推动数字园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楼宇等智慧空间建设。创新智慧治理场景,深入推进“智慧+城管”,以智慧化赋能城市公共空间精细化治理;持续优化“智慧+停车”,推进无感支付、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拓展“宿心办”APP等“智慧+民生服务”多场景应用,线上整合政务、医疗、交通、旅游等各类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产发集团,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项目计划安排
(一)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分解,有序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实施进度总体安排:全面启动阶段(2024年),按照计划要求推动各类项目建设启动;稳步推进阶段(2024至2025年),总体工作进度完成70%以上,大部分项目基本完成建设;持续提升阶段(2026至2028年)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和运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成果成效。
(二)形成一批示范带动项目
结合实际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围绕一体化综合解决关键难点问题、方式方法创新、政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培育一批城市更新示范带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协调各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确保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组织街道、镇将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
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支撑,制定立项、土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审批等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研究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土地规划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完善产业引导激励政策。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政府投资、财政补助等城市更新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三)拓宽资金渠道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信贷、国有企业参与、社会资本引入、权属人自筹改造经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积极对接商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鼓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搭建平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城市更新。
(四)统筹项目实施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特点联动开发,鼓励策划片区类更新项目实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以城市更新为统领,有效整合各类改造项目,统筹争取政策支持。落实精细化建设管理各项举措,统筹好质量和时序,加强地上地下、平面立面等各类项目的整合衔接,兜住质量安全底线,打造精品工程。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城市更新项目牵头责任部门以及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定期向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六)全面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大对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和典型项目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共识,营造市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良好氛围。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 宿迁市中心城市城市更新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