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801 | 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应急管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4〕56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4〕56号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docx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精神,立足我市基层安全防范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布局合理、快速高效、全面覆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基层日常安全防范和“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划
坚持“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用”建设思路,利用三年时间在县(区、市各功能区)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园区(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村居(社区)等分级建设基层应急救援站,具备组织安全宣教培训、协助安全隐患排查、事故灾害初期救援、社会应急救助服务等多种功能,形成应急部门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共建共用、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现防范无盲区、排查无死角、风险零失管、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会治理综合水平。
二、主要职责
基层应急救援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安全宣教培训。针对不同场所、单位、人群,常态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协助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企业单位、社会面小场所等的日常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对辖区内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组织救援,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工作。
(四)开展社会救援救助。对突发的电梯困人、人员紧急疏散、秩序维护、群众孤立无援等公共突发事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五)协助编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协助企业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六)参与社会面治理。配合属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参与辖区内重点单位、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社会面小场所、道路交通等规范管理,协助做好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七)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在属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组织下,参与执行保障、执勤、巡防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八)完成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模式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三种建设模式:
(一)政府建设。实行属地政府出资建设,调配有相应工作经验的现有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承担相关工作,政府直接采购物资、装备,提供营房场所。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人员、装备及应急救援站日常管理运行服务,政府提供营房场所。
(二)“政府+市场”建设。带有公益性、服务性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学校、重点文保单位、公共场馆的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实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模式进行建设。
(三)市场自主建设。鼓励引导各类新建社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百人以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实行“自我建设、自我保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配置应急救援站和相应管理运行人员。
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与综治、消防、网格等多种力量有机整合,通过充实原有站点人员配备、装备设施改造升级等满足基层应急救援站功能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根据单位分布、覆盖人口等实际情况,分别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基层应急救援站。一级站:县(区、市各功能区)中心城区商业集中区域。二级站:乡镇(街道)驻地。三级站:重要国计民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00㎡以上商业综合体、1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2000人以上学校、非住宅类高层公共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四级站:在行政村(社区)和城区居民小区。上述区域如在现有消防救援站5分钟救援范围内,可以结合实际调整。
(二)人员配备。整合基层现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城管、网格员、保安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等,作为应急救援站专(兼)职人员或志愿人员。原则上,一级站不少于20人(专职人员不少于7人),二级站不少于15人(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三级站不少于10人(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四级站不少于5人。
(三)业务培训。应急救援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业务轮训,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抢险救援业务技能、应急救援常识等。鼓励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急救员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能力。
(四)装备配置。结合单位实际,以满足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和一般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为目标,配备车辆和破拆、防护、通讯等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五、建设安排
原则上全市建设二级及以上站点不少于30个、三级站不少于100个、四级站不少于300个。2024年各地结合实际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探索试点建设,2025年按照标准完成不低于20%的建设任务,2026年完成不低于70%的建设任务,2027年全面完成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
六、运行模式
由各乡镇(街道)、单位负责运营,建立值班备勤、物资管理、队员编组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基层应急、安全生产、民兵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等各方力量融合,形成“人员通用、器材通配、队伍通管、场所通用、队伍通建”合力。一、二、三级应急救援站实行24小时在岗值守,四级救援站实行24小时备勤,具备智能调度、视频传输、联防联控功能,成为安全防范和社会救助补充力量。
应急救援站主要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接报出动处置方式:
(一)公布救援站接报电话,在站点显著位置标示或通过向群众发放联系卡等,让周边群众能第一时间向救援站报警;
(二)与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联调联战机制,与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快速向应急救援站下达出动任务;
(三)与属地政府、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员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属地政府相关指令出动。
七、工作要求
应急救援站建设是提升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应急救援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支持保障,确保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要积极制定激励、支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基层应急救援站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等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基层应急救援站做到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打造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宿迁模式”,切实增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水平。
附件:1. 基层应急救援站装备配备标准
2. 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安排
附件1
基层应急救援站装备配备标准
一、应急救援站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1 |
救援器材 |
手动报警器 |
个 |
1 |
必配 |
2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部 |
1 |
必配 |
|
3 |
担架 |
个 |
2 |
必配 |
|
4 |
急救箱 |
个 |
1 |
必配 |
|
5 |
救生衣 |
件 |
10 |
必配 |
|
6 |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若干 |
必配 |
|
7 |
缓降绳 |
条 |
若干 |
必配 |
|
8 |
破窗器 |
个 |
1 |
必配 |
|
9 |
橡皮艇 |
个 |
1 |
选配 |
|
10 |
自动化心脏除颤仪AED |
个 |
1 |
选配 |
|
11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2 |
必配 |
12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或水基灭火器 |
个 |
10 |
必配 |
|
13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14 |
水带 |
盘 |
10 |
必配 |
|
15 |
分水器 |
个 |
2 |
必配 |
|
16 |
单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17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18 |
机动消防泵 (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选配 |
|
1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20 |
铁铤 |
把 |
2 |
必配 |
|
21 |
绝缘剪断钳 |
把 |
2 |
选配 |
|
22 |
通信器材 |
布控球 |
台 |
1 |
选配 |
23 |
外线电话 |
台 |
1 |
选配 |
|
24 |
手持对讲机 |
台 |
1 |
选配 |
注:河道、湖泊、水库附近的乡镇、村庄、单位,以及易发生城市内涝的街道、社区、单位,其应急救援站应增配编织袋、救生衣、铁锨、排涝设备等防汛器材和物资;有林区的乡镇、村庄、单位,应增配森林灭火器材和物资。四级救援站器材配备可结合实际调整。
二、应急救援车辆配备标准
救援车种类 |
基层应急救援站类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多功能应急救援车或微型消防车 |
至少2辆 |
至少1辆 |
适量选配 |
适量选配 |
水罐或 泡沫消防车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注:多功能应急救援车或微型消防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过国家质量检验,载人数不小于2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随车配备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站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头盔 |
1顶/人 |
必配 |
2 |
防护服 |
1套/人 |
必配 |
3 |
防护手套 |
1副/人 |
必配 |
4 |
安全腰带 |
1根/人 |
必配 |
5 |
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必配 |
6 |
防爆手电 |
1个/人 |
必配 |
7 |
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必配 |
8 |
腰斧 |
1把/人 |
必配 |
9 |
呼救器 |
1个/人 |
必配(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灯) |
10 |
方位灯 |
1个/人 |
|
11 |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2个/人 |
必配 |
12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2具/站 |
选配 |
注:鼓励各地结合地区事故灾害特点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增配。
附件2
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安排
单位:个
县(区) |
一、二级站 |
三级站 |
四级站 |
沭阳县 |
12 |
25 |
70 |
泗阳县 |
5 |
15 |
45 |
泗洪县 |
6 |
15 |
45 |
宿豫区 |
4 |
15 |
45 |
宿城区 |
3 |
15 |
45 |
宿迁经开区 |
—— |
4 |
15 |
市湖滨新区 |
—— |
5 |
15 |
苏宿园区 |
—— |
3 |
10 |
市洋河新区 |
—— |
3 |
10 |
合 计 |
30 |
100 |
300 |
注:各县(区)结合实际建设应急救援站,但不应低于表中所列数量。